2024-12-18 21:54
不說別的,解散政黨這件事也說了很多次了,
底下留言大家也知道後座力很強。
我們再回到泰國的案例,未來前進黨被憲法法庭解散後,主要政黨幹部十年內不得參政 但其他國會議員、政治人物以及支持力量不減,選民也沒散去,反而擴大支持基礎,在政黨被當局解散的仇恨動員下於2023年,在選制改為不利該黨的制度後,取得國會第一大黨的地位。
解散政黨又如何?支持者才是重點,更何況我國的法規完全沒有規定政黨在解散後,其政治人物會受到任何參政權上的限制,完全可以另起爐灶或加入現有政黨,在選舉中僅徒增執政黨在正當性上的不利地位,屆時這個新國民黨可能會意外的強。
況且以我國關於解散政黨的規定來說,目前唯一的案例就是仍在進行的統促黨,但比起收中共錢的因素,比較可能被解散的原因恐怕是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畢竟若以「威脅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存在」來解散政黨,以現在的憲法、國家框架未脫離中國主體的狀況下,恐怕不只是「主張中共政權主體的統一、被中共滲透」適用,明確主張台灣獨立的政黨是否也可以被認定為「意圖消滅中華民國」?這樣辦下去可能包含台獨、主權未定論的政治主張都不用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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