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0 09:54
之前出席了一個大馬籃總的工作坊,裡面主要談論的的其中一個重點課題是希望全國各地的比賽主辦都必須經由大馬籃總審核與批准。
大馬籃總希望通過控制審核與批准的方式和各單位協商,每主辦一個有限制州代表的賽事的同時必須許諾辦一個無限制州代表的賽事。
從而解決來自部分球員因為身分限制而不願意作為代表參與元首杯賽事,導致元首杯參賽隊伍稀缺的問題。
對此,我個人的觀點是,元首杯大家參加意願低落的最大原因,絕對不是因為球員身分會被限制而不參賽,而是球員認為元首杯這個平台的「價值」不配讓其放棄自己參與一般賽事之權利,試問如果今天你可以去打NBA賺取相對應的市場價值,你還會在乎自己被限制參與一般賽事之權利?
當然如果作為一個州代表或國家隊,當自己已經不繼續做為代表時,依然被限制參賽權利,著也是對相關球員不公平,彷彿就是在處罰他們,所以球員資格的界定,大馬籃總確實需要明確說明,個人認為兩年內不曾繼續代表的球員就應該被視為一般普通球員,讓其可以享受回該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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