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adser.net
數據
關鍵字
功能建議
Blog
Following
Threads
Change language
登入
串文
串文鏈結
2025-03-12 03:44
最近政府開始硬起來,對於陸配網紅公然鼓吹武統的網路影片進行審查,並且內政部移民署也約談了前總統馬英九,就去年大陸師生團員的言論進行瞭解。陸委會並表示,對於唱和中共,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的少數臺灣藝人,會檢視這些藝人的行為,是否涉及和中共黨政軍合作。 對於中國,臺灣一向很難平常心,主要是因為兩邊關係不一般,離的又太近,加上中國共產黨一向宣傳要不擇手段統一臺灣,使得我們在法規上也無法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籍人民,與臺灣人民平等相待。
讚
49
回覆
3
轉發
作者
東海狐
thufox20215
粉絲
1,941
串文
383+
讚
回覆
轉發
24小時粉絲增長
發文前
1,912
發文後24小時
1,915
變化
+3 (0.16%)
互動率
(讚 + 回覆 + 轉發) / 粉絲數
2.68%
回覆 (BETA)
最先回覆的內容
發文後
用戶
內容
一分鐘內
東海狐
thufox20215
這次幾個事件涉及到的是兩岸條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的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 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三、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違反第33-1條,是有罰則的(主要是行政罰鍰)。兩岸條例第90-2條第1 項規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不過說實在的,罰這點錢對於過氣藝人雖然有點影響,但對於當紅藝人應該是不痛不癢,法律效果應該要重新進行評估。 如果仔細去看第33-1條的條文內容,會發現有兩個問題,定義上不是很清楚。第一個是什麼叫「政治性內容」?第二個是什麼叫「合作行為」。